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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

时间:2022-06-20 11:20:1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4.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二、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教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对教师在爱国守法(20%)、爱岗敬业(25%)、教书育人(20%)、177严谨治学(15%)、为人师表(20%)等五个方面表现及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一)爱国守法方面

  1. 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 教师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教师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4. 教师应该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方面

  1. 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2. 教师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严谨治学和探求创新;

  3. 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 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178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5. 教师应对学生满腔热忱,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有挖苦、讽刺、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教书育人方面

  1. 教师应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 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 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教师要对课堂教学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5.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实训期间,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纪律和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四)严谨治学方面

  1. 教师应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作风;

  2. 教师应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 教师应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 教师应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5. 教师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人师表方面

  1. 教师应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学生的楷模;

  2.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仪态端庄、衣饰整洁,举止文明,语言得体,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3. 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4. 教师应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系部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评。教师填写《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学期个人师德师风自查报告表》,进行自我评价。

  (二)同事互评。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同事互评,填写《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同事互评表》,并交回教务处。

  (三)学生测评。由教师所代课程班级学生对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评价。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具体实施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四)系部考评。各系部根据教师个人日常表现及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给出考评分。

  (五)考核意见。教务处按照教师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个人自评(10%)、同事互评(10%)、学生测评(40%)、系部考评(40%)结果,填写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综合评分表》,按百分制计算综合评分,得出师德初步考核结果。

  (六)意见反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师,由系部主任向教师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七)学院审定。教务处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审定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合格(75—89 分)、基本合格(60—74 分)和不合格(59 分及以下)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或私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学生行为。

  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4.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次年不得晋升职称;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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